人民北路制作服务标书公司
-
¥799.00
有客户对项目有质疑,但又不知道如何编写质疑函,现在域创金标分享某项目的质疑函范本,希望大家都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域创金标作为代写标书公司,自然维护客户的自身利益就是我们的职责。希望大家都能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近网上都在说某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有79家公司被交易网系统判定为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雷同,可能会被判定为串标,这可是投标人的大忌,今天域创金标带大家来看看什么情况会被判定为串标。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判定为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投标人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域创金标在这里祝大家都能逢标必中。
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
2001年10月15日 00: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打印】
川财采〔2011〕6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省财政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本文所称服务,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属于示范性文本。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过程中,为公平、公正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不违反采购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具体的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执行情况。
四、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自2011年10月2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四川省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川财采「2008」43号)废止。
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点此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以上为四川采购网发布,域创金标代写标书。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9日 09:30 来源:中国采购网 【打印】
川财采【2019】176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信息内容有误,引发争议纠纷造成不利影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财政部和我省关于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二、全面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采购监管信息均应当全面进行公开。特别是采购合同信息公告要严格落实到位。
三、完善审核机制
按照采购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应当分设信息录入和审核提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流程,防止因岗位监督的缺失造成采购信息发布的失误,通过制度保障和岗位制约来提高工作质量。
(二)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一是信息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采购信息模板中的栏次要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出现错字、漏字、重字,尤其是党政机关和团体组织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应当规范填写全称,不得任意缩减;三是信息中涉及金额数字的,要对数位、单位等要素核对;四是内容涉及敏感词句的,应当进行评估,如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暂停发布。
四、加强发布管理
采购信息需由财政部门点击发布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对信息发布主体提交的信息(包括附件)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以及内容涉及敏感词句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责令退回。对信息被责令退回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扣分整改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专岗专人负责采购信息的发布管理。
五、定期自查清理
除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采购信息公告自查工作外,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将信息公告管理作为采购常态化工作事项,定期对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公告内容,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六、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督促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如因采购公开信息有误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以上内容为中国采购网发布,域创金标成都标书代写。
关于近期工程招标中部分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废标情况整理,供各投标单位借鉴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处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姓名为打印。
二、因“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特别强调: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三者为同一人!
三、因“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作废标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7天,未注明始末时间。
2.**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30天)的。
3.**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缺陷整改期为半个月”少于招标文件缺陷整改期12个月要求的。
兰州标书制作机构
四、其他废标情况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废标处理。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作废标处理。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加盖的公章与业绩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投标人现场负责人(***)签字与业绩合同乙方代表(***)签字笔迹不符,上述两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6.2款第14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作废标处理
五、再次强调一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
(3)委托代理人非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的;
(4)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5)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
(6)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
(7)未经上级法人授权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8)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字迹或提供的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11)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串标认定、电子标书、打招呼六类问题清单
广东省住房与建设厅印发了《串通投标认定查处办法》、《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等3份文件征求意见稿,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串标”认定(三类27条)
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8.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9.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成员等信息;
20.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1.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3.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25.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26.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27.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电子投标文件(两类9条)
一、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4.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
6.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二、其他问题:
7.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9.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领导干部“打招呼”(12条)
“打招呼”行为包括:
1.明示或暗示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2.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3.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4.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5.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6.干扰评标成员选取的;
7.干扰评标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8.干扰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9.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10.干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工作的;
11.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域创金标是成都标书代写丨成都代做标书|成都代写标书|成都代写代做标书公司|成都电子标书制作|成都标书公司|成都代写标书|成都标书代做|成都标书代写|标书审核|电子标书制作上传|成都代写标书公司 在中标的路上护你前行!
中标了
但是招标方不签合同
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的赔偿要求
1 要求招高人双倍退还投标金
投标金实质上属于定金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
要双倍退还定金
因此招高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约的
需要双倍退还投标金
2 要求赔偿
为准备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如相关人员的拆旅费
住宿费餐费等等
3 要求赔偿为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
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需要注意
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
应该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材料
证明自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否则招标人是可以适当赔偿
部分费用或者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