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
面议
进京备案的申请流程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有省办的到驻京建管处办理 二、是无省办的到省厅办理,进京备案流程繁琐,您自己办理的话时间会很长,要花上一个月的时间,我们代理的话要快好多撒。
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京备案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副本原件、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2.在京负责人准备的资料,企业授权委托书,个人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社保,手机号,1寸彩色照片及电子版扫描件。
3.企业在京联系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手机号。
4.法人个人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个人资料复印件,手机号,座机号。
5.注册人员;注册证证,B本,社保,企业劳动合同,一寸彩色照片及扫描件,手机号。
6.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备案登记表;
办理范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海南/;全国各省市的公司来北京我们都能办理备案。
外地企业办理企业的首要条件和流程
外省企业施工备案新政策是什么?备案材料及流程有哪些变动?
外省企业施工备案同样需要缴纳农民工金(现在称之为保函)这一点是不变的,但是流程稍微有些变动。
除了“企业在京负责人记录”等书面材料外,外省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工作将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由纸质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调整为电子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承揽业务备案表》。
外省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工作将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无需再领取纸质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推行电子化证书管理政策,企业通过扫描《备案表》上面的二维码,即可查询验证企业在京备案新信息。
外省市企业承包工程,为什么需要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施工备案?因为只有取得相应,才能按资质标准进行正规的招投标手续,开展施工工程,否则即使施工完成,也没办法开具,结算工程款。外省企业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同样需要先办理外省企业施工备案;不管有没有项目都需要行施工备案。
进京备案的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要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相一致。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其中,企业证照为副本原件扫描),所有信息页扫描上传(例如:企业证照的基本信息页、变更页、年检页等),可分页扫描上传。
✔企业法定代表人件应在有效期内,登记的人员姓名与企业证照相一致。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正反双面扫描。
✔在京负责人应在有效期内;法人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应与其它证照相一致,在京负责人的权限应为负责本企业在京生产经营管理,授权委托的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和企业公章;社会保险记录应为近一个月出具的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当法定代表人与在京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本企业不必提交在京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信息一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正反双面扫描。
✔企业办理初次备案时,不必同时备案注册建造师。如需备案的,注册证书应为全国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查询住房城乡,注册单位应与本企业名称相一致;安全考核B本企业名称应与本企业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外省企业施工备案总要求:
1、报送信息的企业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的企业;
2、企业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禁止进入北京建筑市场;
3、企业报送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送告知。
按照北京的要求,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应办理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帮助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了解流程及办理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选择机会,就是节省时间。选择我们同样是节省时间。有句话不是说选择不对努力白费。下面就简单的聊一下,解开您心中的迷惑。
我们办理备案的企业的特色:业务的服务团队,娴熟扎实的业务功底;科学完善的管理系统,丰富的社会资源网络。
企业的方针:诚信为本,全心全意维护客户利益;周到细致,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客观求实,大限度降低客户风险。
外地的建筑企业、咨询业务企业、监理企业、劳务企业来接承接业务施工,需要办理外省企业。以前没有办理过的企业,称为“chu次”,那些离京退出市场的企业,再一次想施工,办理的,称之为“再次”。
这两种形式,在办理过程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的步骤,存在些许差异,在这里,为各位简单讲解一下。
申请材料
一、chu次来京备案
1、《外省市企业表》
2、企业资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居民(参与该项目管理人员的)
5、居民(驻京委托代理人的)
6、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人员备案时需要)
7、驻京委托代理人任命书
8、参与该项目专职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
9、某某师某某人员注册证书
二、再次来京备案
1、《外省市企业表》(B表)
2、居民(驻京法人委托代理人)
3、企业资质
4、 驻京法人委托代理人任命书
6、 参与该项目专职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
7、注册证书
9、在京完成项目的委托方评价意见
外省施工备案成功办理主要针对城市有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西省等省市外省施工备案。
相关问答:
问:北京对已在京备案的企业,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在京企业信用管理,创新事中事后,引导外省市企业更好地适应北京建筑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北京将在京备案企业的评价结果,如何处置?
答:会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京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续3年无报送业绩的企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果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信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