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
¥500.00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
(6)、分公司如单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
(7)、分公司公章。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 公司决定注销,并召开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通过注销议案。
2. 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注销申请,填写《企业所得税注销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一年度税务申报表、资产清单、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3. 完成税务注销后,发布公司注销清算组信息公告。
4. 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工商部门审核公司材料,核对无误后,批准企业注销,注销营业执照。
5. 所有工商、税务关口处理完毕后,完成公司注销。
6. 注销后,还需注销备案的印章,并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等相关手续。
公司注销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的决议;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