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危房质量检测枫木镇危房安全检测中心中政建研
-
面议
屯昌危房质量检测 枫木镇危房安全检测中心
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按房屋的整体结构,房屋可以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客观地说,除了工程质量的原因外,有时环境因素造成外在条件的一些改变,也会导致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危房的认定程序: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这个申请,是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的,其他主体依法无权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情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这一条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危房并不一定要强制拆除的道理,加固、修缮治理都是对危房的法定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