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有机农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有机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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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局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基础上,对各省局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本次考核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西、河北、江苏、湖南、福建、广东。
在组织发动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江苏、山东、浙江、山西、福建;在宣传培训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河北、广东、山西、广西(山西、广西并列第五);在企业帮扶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辽宁、江西、湖南、山西。
在各省提交的149个企业优良案例基础上,经过评审,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筛选出代表性、复制性、推广性较强的20个案例(详见附件4)。
总局组织相关认证机构编制了食品、建筑施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仓储等5个行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核心过程实施指南(详见附件5),可与《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一起,作为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ISO9001的技术文件。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
2021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2家机构存在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