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指路标志牌生产厂家反光交通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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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告知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前30~80m处,确认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后适当位置。考虑到公路在功能、交通流量、使用者特性的区别,不需要在任何一个平面交叉都配全平面交叉预告、告知和确认三种路径指引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设置。如果公路设计速度较高、车道数较多,车辆变换车道需要一定的距离,或当公路与重要公路相交时设置。在省际交界、两地级市交界的重要交叉路口或交界处前方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标明省会城市或相邻地级市的名称及里程,宜采用三行排列。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没有形成有效的指引系统。因此,在2009国标的修订过程中,着重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与发布方法进行规定,补充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信息选取方法,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线不熟悉的驾驶者,即既不是熟悉路线的当地驾驶员也不是对路线一无所知者。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道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等控制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二级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三级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
应设置单行路标志。单行路标志需要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设置位置: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道相交公路的两则,可以配合禁止左转、禁止右转标志一起使用。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道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主要由公路编号(名称)、目的地名称、地理方位和距离等四大信息组成。路线编号(名称)信息具有导向意义,应选用并与控制性地点(即基准地区)配合使用。在1999的国标的使用过程中,公众对于指路标志提出的意见较多。主要是因为指路标志不能成功的指引公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通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不够科学、信息发布不够合理。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志警告标志150-250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高速、一二级公路不小于500;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线平行或成一定的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在积雪地区,门安装时,标志板可前0-10度。(1)为视认,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多不应超过4个。
标志上号码为示例。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不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km处。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lkm处。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500m处。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上渐变段起点处。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预告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收费站用以指示前方收费站。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