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没有寺院规划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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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堂:
为禅门演说佛法的地方。法堂内佛像已不是主体,不少佛寺不设讲堂,一般就在大雄宝殿诵读经书或举行佛教仪式。
法堂的中央设一座台,安放案桌(讲台)和法座,台下设香案,两侧是听法席。法座背后有一个大的屏风,常常有狮子吼图。因为佛教常以佛说法比喻为狮子吼。
照堂:
在法堂之后,两堂实际上为一座建筑物的前后两个部分,前者为法堂,后者为照堂。寺庙的“主持”如果事情多,就由级别次一等的主持说法,因此不在僧堂(法堂)而在照堂进行,因此设法座。此地在僧堂之后,光线不太好,因此取名“照堂”,希望阳光(佛光)普照之意。这里也是寺庙管理人员如向僧人发布消息、处理事务之所。
讲堂:
亦位于大雄宝殿之后。讲堂也是讲说佛经的地方。中小型寺院没有法堂,就以讲堂代替法堂。如果有法堂,那么讲堂就置于法堂两侧的厢房内,或者安排在佛殿和法堂之间两跨院之中。寺院是演说佛经、念经、皈依力戒之所。
乐台与拜台:乐台俗称“月台”,有的送佛教派又称“拜台”,是寺中在佛前举行宗教仪式时,用来演奏佛教音乐的地方。一般建在大雄宝殿之前,其高度与大雄宝殿的须弥座相平。开间一般是三到五间,形状为方形。正面设一台阶。古刹的东西两侧还有两部台阶。
方丈院是监院或方丈的正寝之所。一般在寺院的后部单建一处房屋或院落,作为寺院住持的住所。古代维摩居士之石室为方形,长宽皆一丈,故曰“方丈”。后来的方丈室虽为寺院住持的住所,但并不,面积也不大。后来的监院或方丈常在寺院旧房屋中处理公务,一些小型寺院,也不设方丈院,而将寺院内的旁院、跨院作为监院、方丈止息之所。
幢:
寺院建筑中一种石质立式小品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下面为基座,基座上面为幢身,上部为出檐。檐子为幢尖(幢刹)。如果幢身为二层、三层,则在每一层加上平座、幢身和幢檐,像三级宝塔一样。幢身上刻有经文,所以叫经幢。经幢皆用石料雕琢而成,没有用木料或其他金属材料的。多为六角形,六面雕刻经文。也有八面的。所刻经文多为《佛顶尊胜陀罗尼经》,也有刻《般若心经》、《金刚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的。也有的经幢上不刻经文,甚至连佛像、图案也没有,这种经幢叫“无字幢”,只起奉献供养品作用,并没有宣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