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6.3.1 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要求。
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大风频的下风向。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要求。
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