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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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以的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办理不予起诉案件以及从轻处罚案件,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范围为:
一、侦察阶段:
1、向侦察机关了解罪名;
2、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家属提出申诉、控告;
4、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历年来,代理过几百上千宗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劳动、侵权、借贷、房产等纠纷。曾为大量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均取得满意的结果,代表性的刑案如下:
1、罗某某因犯职务侵占170多万(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四至六年),法院较终对其判三缓四;
2、伍某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量刑起点三年),法院较终对其判三缓四;
3、黄某某因抢夺(公诉机关以抢劫罪起诉,量刑起点三年),法院较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抢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4、叶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两年零六个月)法院较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5、伍某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两罪合并建议量刑十至十二年)法院较终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定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