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各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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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餐饮服务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
1、营业范围内含:餐饮服务
2、地址要求:正规的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楼上不能是居民楼、周边9米不能有学校、医院、居民楼等建筑设施
3、操作间不能小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申请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改建、扩建食品经营场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申请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须重新申请现场验收。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可免于申请现场验收,直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2.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二)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非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三)申请补发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注销决定书或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