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七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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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七种后果:
1. 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发放数量及高开票限额。
2. 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4. 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5. 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6.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