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法制日报登报电话-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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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市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作出(2022)渝05清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粮食集团富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重庆粮食集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投资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2)渝05强清63号决定书,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担任粮食集团投资公司的清算组。
粮食集团投资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协信中心34层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为李娅玲。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粮食集团投资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等资料。若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粮食集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