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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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高会萍、白改霞、付海妮、郭建斌、刘进忠、任发平、孙志富、朱学云、马立东、王光清诉被申请人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第922-931号)。因你单位未正常经营,无法送达,且邮寄送达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6月27日下午14时在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