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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常见问题

危废类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产生,往往是企业不注重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甚至是个人处置,一旦出事,牵涉主体众多。

(一)固废管理常见风险

固废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包括:

1.产废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2.一般固体工业废物露天存放,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3.危废贮存仓库管理不规范,未规范设置标志标识,仓内危废未分类存放;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

上述问题常见于一般执法检查,除此之外,从末端污染溯源查处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12月28日,平湖生态环境分局发现新仓一家经营染料公司的固体废物,该家公司委托给没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导致了固废乱堆乱放的结果。还有很多类似的固废不当处置案件,大部分是为了贪图便宜、省事,将固废处置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这些违法处置固废的行为将面临所需处置费用的1-3倍之行政处罚风险。

企业如何有效防止固废管理风险

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境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对于产废单位,固废管理包括分类管理、规范化贮存管理、转移运输、处理处置或者利用的污染监控。这里提醒三大要点:

1. 分类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对此提醒三个小点。一是废物性质源头分类,对于不能直接确定危险特性的工业废物,是否危险废物主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环评文件评价结果来确定,无法确定时,在通过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而不是按照一般废物管理。二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能混合收集存放。三是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塑料固化法
将塑料作为凝结剂,使含有重金属的污泥固化而将重金属封闭来,同时又可将固化体作为农业或建筑材料加以利用。
塑料固化技术按所用塑料(树脂)不同可分为热塑性塑料固化和热固性塑料固化两类。热塑性塑料有聚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等,在常温下呈固态,高温时可变为熔融胶黏液体,将有害废物掺合包容其中,冷却后形成塑料固化体。热固性塑料有脲醛树脂和不饱和聚酯等。脲醛树脂具有使用方便、固化速度快、常温或加热固化均佳的特点,与有害废物所形成的固化体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耐热性及耐腐蚀性。不饱和聚酯树脂在常温下有适宜的黏度,可在常温、常压下固化成型,容易质量,适用于对有害废物和废物的固化处理。
塑料固化法的特点是:一般均可在常温下操作;为使混合物聚合凝结仅加入少量的催化剂即可;增容比和固化体的密度较小。此法既能处理干废渣,也能处理污泥浆,并且塑性固体不可燃。其主要缺点是塑料固化体耐老化性能差,固化体一旦破裂,污染物浸出会污染环境,因此,处置前都应有容器包装,因而增加了处理费用。此外,在混合过程中释放的有害烟雾,污染周围环境。

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比较复杂。由于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比较复杂,对于同一批危险废物,其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会随着时间与燃烧区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危险废物的焚烧设备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操作参数的能力。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好是用焚烧法处理。而对于某些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性中间副产物等。
焚烧法的优点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减少可燃性危险废物的容积。如在一些新设计的焚烧装置中,焚烧后的废物容积只是原容积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废物通过焚烧处理,可以破坏其组成结构或杀灭病原菌,达到、除害的目的。此外,通过焚烧处理还可以提供热能。 焚烧法的缺点:一是危险废物的焚烧会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和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组分及炉渣,如将其直接排入环境,必然会导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资及运行管理费高,为了减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烧过程设有控制污染设施和复杂的测试仪表,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处理费用。

实验室废碱处理
1.碱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碱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酸性物质;金属;过氧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2.酸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无机酸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碱性物质;金属;有机物质;还原剂;氧化剂;;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混入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盐或过氯盐。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4.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氯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碱金属如钠、钾;亚二甲酰;塑料、橡胶、涂装。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5.(含铬)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检验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硼砂、单宁酸、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6.重金属系(镉) 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重金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强酸;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7.氰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性物质;有机物质;强氧化剂如:硝酸盐、亚硝酸盐、过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会引起爆炸产生有害气体及恶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8.汞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钾、钠、镁、锑、、硼砂、铜、铁、铅;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单宁酸、 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9.污泥及固体类废弃物:
如无机污泥有机污泥等固体废弃物,请用密封袋统一包装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将此类废弃物放入废液收集桶内。

下一条:宝山固废处理单位名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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