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代理公司保税区办理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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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作外贸小伙伴都有货物被退运这种经历,那么面对糟心的货物退运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呢?下面小林针对退运返厂维修货物提供应对思路
要先明白退运货物所需范围: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符合,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卸退运的货物;
4、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5、标识问题导致国外无法清关
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进口退运的报关手续
1.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操作流程
1、先去船公司换取提货单;
2、进口清关公司向海关申报
3、申报企业向海关缴纳退运返修金(金退还时间在6个月之内,逾期不退。)
4、海关放行后,从码头或者仓库提货到工厂仓库;
5、货物到厂后,企业需要及时返工修理,自进口申报之日开始6个月内,再把此部分货物重新订舱向海关申报发给客户
6、海关出口申报放行后,清关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金
7、企业收到海关直接退到公司账户的金相关产品:出口退运,退运返修,退运流程,退运返修报关,代理退运返修,退运
出口退运申报需要的单证如下:
1、原出口报关单证(原出口经营单位抬头申报免税退运进口);
2、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证(发票、箱单、申报要素、提单等)
3、双方退运协议(中英文版,有签字和盖章)
4、境外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5、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退运情况说明,注明质量不符,并且列明质量不符的详细情况;
7、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如外汇管理类别证明。
什么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原状复运进境”和“原状复运出境”是指退运货物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退运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签电子委托,届时我司发起电子委托,贵司接收并开启自动确认
2、原厂出口合同,发票,箱单,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未退税证明需寄正本,其他文件盖章清晰的扫描件)
3、进口发票,箱单,退运协议(盖章清晰的扫描件)
4、提单背书,换单委托书,便签纸盖右下角10张,(都需盖章文件,寄正本)
5、对外贸易登记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海关注册号,商检备案号(扫描件可以)
6、国外验货报告(外商盖章的扫描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