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货物出口转口贸易代理报关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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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风险
进口国海关对转口运输发起调查,会监控从第三国进口的对应产品的进口量,并可能采用加大对来自于第三国产品的查验力度,从而导致相关风险。【转口贸易服务的核心在于中转第三国的转口操作,而第三国的转口操作*重要的就是相关
(二)严格审查交易的合理性
银行办理业务时,应深入了解和充分掌握企业办理转口交易的动因。审核客户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应只局限于其单笔业务,而是要结合客户的主营业务、历史交易、本外币结算情况、财务数据等进行深入审查。建议从以下方面审查交易的合理性:,订立两两合同条款时是否遵循一般商业惯例,如是否存在“低买高卖”。
(三)做好“三流”环节的监控与核查
转口操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第三国转口方式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下才可适用,**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2、对于出口商而言,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
3、对于进口商而言,他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备注: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
转口贸易的模式
通常,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流通渠道主要包括两种模式:
一种是货物流不进入中国境内的“离岸转手买卖”,即货物并未入境,国内中间商分别与境外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买卖货权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作为贸易中间商,一般通过低买高卖间接获取差价利润,此为传统的转口贸易。
银行应加强对客户整个转口贸易链上的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监控与核查。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