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从事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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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国产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号;进口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进字(年份)第××××号。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见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张格式(附件2)。
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国产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以及进口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四)新生产场地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四)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五)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
(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一份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