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精特新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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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梯度培育。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2)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3)开展服务。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4)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
(1)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2)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股权投资项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