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备评估,机械设备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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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特别是重置成本法,是设备评估常用的方法。它以成本角度衡量资产价值,估算与被评估设备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设备的成本。若被评估设备全新,其价值即为其重置成本。根据替代原则,购买者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买或构建该资产所需成本。若设备已使用,应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
成本法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也可表示为评估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评估实务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
应用成本法的关键在于正确估算重置成本和合理确定各种贬值因素并量化。重置成本包括购买或构建设备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资本成本。成新率反映设备的新旧程度,可通过使用年限法、观察分析法和修理费用法等方法求得。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确定:
进口设备:考虑原进口渠道、市场价格、关税、增值税等因素。
国内设备: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价格。
成新率确定:
根据设备考察记录和技术状况分析,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对大修设备,乘以0.8系数调整。
1、评估经济原理适用性:贡献原理、替代原理和预期原理在本次评估中的适用性需探讨。
2、评估假设适用性: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环境假设是否完全适用,需何种特殊假设,需进一步考虑。
3、设备报废鉴定说明: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已说明,根据委托方技术和管理人员鉴定意见及文件精神,评估人员实地查看并调查管理人员,确认设备因年久失修、技术落后、成本高而报废,直接按委托方申报明细进行残余价值评估,并注明报废处理需行政部门批准。
评估涉及情况复杂,需评估员根据业务实际,正确运用评估准则,灵活选择评估方法,充分披露特殊事项,并作出恰当评估报告。评估应体现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而非机械照搬模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