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代理记账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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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业务
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以下业务:
1、整理原始单据、记账凭证;
2、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4、新公司国地税报到等;
另外,有些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每月报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