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F: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列入“黑名单”。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现行年度检验制度对于各类市场主体来说负担不小,不仅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由于年检错失市场机会。而年检改为年报制度,一方面方便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