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咨询指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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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9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 [1] 10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实施,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