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办汽车租赁许可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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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办理汽车租赁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每辆座位数不超过七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那其办理所需条件:
1.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车管所登记备案为租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