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办出版物许可证流程什么样的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证件类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前置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有实体书店,且经营场所不能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