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做出具体界定,这是的研究起点。一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概念做理论界定;二是明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基本特点,明确其发展的特殊性与不同之处;三是阐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并没有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但其又属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兼具两者的特点,应从两者的概念来阐述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涵义。
从字面意思来看,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关于企业规模的概念,常见的英文翻译为Smallandmicroenterprises。小微企业这一名词先被中国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他将小微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种类型。对小微企业而言,国家政策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标准,该文件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依据中小企业的人员数量、收入总额、资产总量等评价指标,把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
该划分标准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然而,税收中的小微企业概念与上述的小微企业概念略有不同。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哪种企业呢?
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问: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哪个部门负责?
答:采用企业自主评价、省科技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