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娄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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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是否需要净化车间:对生产车间有净化要求的具体情况: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厂区及周围环境平面图:标注周围环境并分别绘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检验室、仓库及辅助用房的具体位置,标明方位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如各功能分区在同一幢楼的不同楼层,应进行文字说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附件1的规定。如有缺项应在表格下注明原因。
检验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如不符合检验条件而委托检验时,应提交产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