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绿色3、美国有机认证,出口美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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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产品办公室(NOP,National Organic Program)的定义,“有机”是一个标签术语,指那些通过批准方法生产的产品,采用生物、微生物、机械相结合方法以促进资源循环、维护生态平衡、增强生物多样性 ,不得使用合成化肥、污水沉淀物、辐照和转基因技术。
产品管理机构
USDA负责管理美国产品的立法、认证认可、处罚和国际合作,具体由其农产品市场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下设的NOP负责,内设三个处:标准处、认可和国际合作处、监督处,分别负责机构批准(认可)、投诉处理、案件调查、实施处罚、市场监测、法规、标准、投入物质列表(National List)的修订、法规标准的解释等。
USDA下设的国家有机标准理事会(National Organic Standard Board,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NOSB由15名成员组成:4名农场主代表、3名环保、3名消费者代表、2名加工者代表、1名零售商代表、1名科学家(生态学、化学、毒理学)代表和1名USDA认可机构的代表。NOSB下设6个分理事会:种植作物分理事会、畜禽分理事会、有机操作分理事会、投入物质管理分理事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分理事会、政策建议分理事会。
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产品法规体系由法规(Act)、手册(Program Handbook)、指南(Guidance)和标准(OrganicStandard)构成。
主要法规有《有机食品产品法》(The 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 asamended,7 U.S.C. 6501 et seq.)和《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CFR 7,Part 205)。
NOP规定只有经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后,产品才能使用“USDA Organic”的标识。产品种植、养殖者证明他们采取了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并仅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投入物质。
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每5年对允许投入物质清单进行一次复审,评估新申请加入允许投入物质清单的物质、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向USDA提供推荐意见。
认证机构的认可
目前共有84家认证机构(包括私营机构和机构)通过USDA的认可,可以从事产品认证活动,其中49家是美国机构,另外35家是美国以外的机构。大部分机构是直接被USDA-NOP认可的,20家机构是通过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认可协议获得认可的。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向NOP下设的认可和国际活动处(AIA)递交申请表,并缴纳500美元申请费用。由评审办公室(Audit,Review and Compliance Branch, ARC)进行文件审核,并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AIA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对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认可(Accreditation Committee,AC);AC再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建议并报AMS;AMS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网站上发布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认可范围、认可有效期)。
监管和处罚
认证机构应每年对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和农场进行一次复查,可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现场评审。NOP每年对5%以上的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处理认证机构和消费者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的结果通常是要求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标签、以前未取得认证的企业依法取得认证或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企业将被处以1.1万美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撤销有机证书。
2010年至今,NOP共查获23起伪造证书案件。
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
国际合作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产品认证。
目前,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色食品和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
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