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统一拆解利用绿色化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 ,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常使用,并且没有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签章,然后送到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