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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VS竞争性磋商一招认清
一、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二、竞争性磋商
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两者的基本区别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者。

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评标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
评标负责评标。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评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低的;(2)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投标基础知识
一、招投标概念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招投标分类
招投标从广义上可分为工程招投标货物招投标和服务招投标。工程招投标主要指工程的新建、改造、扩建、维修方面的施工行为或工程总承包。服务招投标主要包括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还包括其他项目的审计、造价、物业服务、保洁保安、物流运输等。货物招投标包括设备招投标,物资招投标和材料招投标。
三、招投标形式
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投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
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被称为"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标后压价",在开标之后再要求投标人降低。从易招标团队的实践来看,标后压价属于多轮博弈,投标人在密封报价时通常会预留降低空间,因此如果招标人如果对真实成本把握不够精当,反倒容易产生不良后果--价格虚高或者供应商无利可图从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且,依法招标的项目,"议标"是有违《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四、招投标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五、招投标的意义
1.工期普遍缩短。
2.工程造价普遍有效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六、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 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招投标阶段降低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强企。
二、投标前,做好项目审查工作
在对项目进行投标前,一定要对发包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地了解,主要包括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三、高度重视投标活动
仔细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得出总体的支出情况。通过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等多种方式,终定好投标价。注意报价并非是中标的要素,还应关注质量等级,因为一日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但会损坏施工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人员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把关合同评审
企业中标后,应与发包方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展开磋商,尽量对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真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避免使用具有歧义的字句书写投标文件。
五、合同签订后,做好履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须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熟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依此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对策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延误工期质量问题等带来的风险。因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导致企业延误工期或受到合同价款以外损失的情况,应注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赔资料,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获得索赔资料,确保其法律效力如索赔资料得到监理、发包方的签认,以便双方诉讼时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六、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做好风险控制
项目应加强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印章管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防止内部操作不当引起法律纠纷这同时有助于控制招投标的合同法律风险。

投标人如何应对标书错误导致废标的原因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附录
①未盖章签字;
②表格内容填写错误(如保修金比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工期不合等)等。
2、工程合理定价确认函
(1)报价错误;
(2)未盖章签字(公章、法人章、造价员章)
3、联合体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4、缺少投标金额缴交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缺少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二、技术标文件
(一)部分
1、封面未盖章签字
2、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不满足要求
(1)配备人员有在建项目;
(2)配备人员为网上备案;
(3)配备人员资格等级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授权书不全(看招标文件有无要求配备);
(5)缺少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6)缺少社明(或申报时间有误)
(7)缺少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间过期)
(二)、第二部分
1、密封处未盖章签字;
2、缺少材料计划表;
3、工期网络图出现原则性错误;
4、缺少物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
5、施工总平面图出现公司印章;
6、投标工期不符合要求。
三、资格后审
1、缺少安全生产许可证;
2、缺少项目经理或预算员资格证复印件;
3、或其他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与答疑纪要不一致;
2、工程子目与清单编码不一致;
3、电子计价文件与书面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电子文件无法运行。
五、开标现场
1、项目经理未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备案,并且书面资料无填写错误;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为准时到达现场;
3、现场资格后审时不能出具所以资格后审原件:
(1)购买标书收据;
(2)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或建造师证)
(3)预算员资格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预算员、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8)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社明原件
4、金未能及时转入账户
5、其他事项须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而定

投标人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常见的废标现象
一、学习“红头文件”,了解当地惯例
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地区封锁已经不多见了,但是由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等所开成的潜在的无形障碍依然存在。如:投标报价要求,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哪些费用不可以优惠,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识、递交等。投棕漠土人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行下和监督部门咨询: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规定的变动更新,对于那些不是经常参加投标或者来自外地的投标人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还要认真吸取其他投标人的经验教训,有的投标人对别人的失误经常津津乐道,但是自己出不能不出现同样的失误。
二、熟悉招标文件,有问必提
由于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少要有20天时间,很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离开标时间尚早而将其置之一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要以为20天的时间很长,对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而言,要完成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20天的时间并不宽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棕漠土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交进行,而且招标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投标人在拿到招标文件后2-3天内提出所有疑问和问题,对超出此期限的问题招标人一般不作回答,否则就推迟开标时间。所以投标在拿到招标文件有问题后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其中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以及在编制投标人提出,不能等待观望或寄希望于其他投标人会提出所有的问题,否则,在临近开标时再来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有的编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一碰到问题就束手无策,问招标人也不可能得到明确答复,就只好自己把握,自作主张,跟着感觉走,到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三、建立奖惩制度,多人审核、把关
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几个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但是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负责其实大家都不负责,特别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所以在分工的基础上有综合、统一,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有人统稿,有人审核有关,将其中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内容重复、错误、张冠李戴的部分筛选出来。比如,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招标人价格的“材料设备购置、费”、“预留金”等都准确无误。还可以从评委评标的角度来审查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存在。
此外,还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每次投标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论功行赏”,又要对那些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四、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若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一般都是条文式的,内容不连续,上下文不连贯,阅读起来比较费劲,很多投标人对它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视。需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工程量清单自行更正过来,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废标。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在招标文件中将有关的修改窗帘以醒目的方式逐条标出,防止编标人员疏忽大意,顾此失彼。
另外还要注意,有的编标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电话咨询招标人,并按照其签复进行编标,其实这种做法是一分危险的,因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书面方式为准,口头答复无效,一旦由于招标人的口头签复而造成投标人废标,则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只好自作白受。
五、重视投标金
投标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金,并不得有任何瑕疵。但是投标人的财务人员或银行在填写支票、汇票时经常出错,如漏写收款人名称、不写金额、填错出票日期、印鉴不清或不齐等,由于这些低级错误而导致投标金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投标人的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能因为通常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就想当然了。如按照习惯做法,转帐支票在开出时经常是不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等内容的,而是由收款人填写,但是严格按照《票据法》,缺少这些要素的支票则无效支票,以这样的支票作为投标金铁应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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