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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软管卷盘90度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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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1)厂房、库房、科研楼、综合楼、重要的办公楼以及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2)特等、甲等剧场及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等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3)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等除外)、饮食加工业的烹饪操作间等(亦可设轻便消防水龙)。

(4)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12.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2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

3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正常施工;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12.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应校对审核图纸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3 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7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12.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2.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2.1.9 当建筑物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和DN25消火栓时,其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12.3.1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 3287、《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GB 328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GB 3289的有关规定,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钢制螺纹管件》GB/T 14626的有关规定;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 7306.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据连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112、《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和《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 13404的有关规定;

4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5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 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表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12.4.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下一条:泡沫灭火装置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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