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旅游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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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识系统是以树立景区形象,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为根本目标。
按旅游资源构成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合型景区三大类型,自然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水体、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并从中提取设计元素。人文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要其多功能综合性和文化性特征,以此作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的依据,并在创意构思、具体形式、装饰风格上给予充分体现。复合型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要与景区整体宏观规划相统一,符合景区人文及自然特色,并视其所处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及特色,合理设计和设置导览标识。
景区标识设计达到其完整的功能性、生态性、文化性、艺术性、多样性和功用性的基本条件,道路标识应参照《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标牌文字参照《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旅游景区的标识英语符合《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景区标识所使用的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GB/T 、GB/T 、GB/T ),自行标志图形符号设计需遵循《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钢结构要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涉及电气的要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涉及本体的要符合《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要求。
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分五大类:(景区全景导览标识、景点区域导览标识、景区服务导引标识、景区内道路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停车场、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导引标识;购物、餐饮、厕所、医疗急救、公共电话、警戒忠告、服务质量投诉等场所导引标识等是景区标识系统的基本导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