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本地道路投标文件代写代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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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废标、流标、无效投标的区别分析
一、废标
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法中的“废标”=投标无效
二、流标
“废标”与“流标”这两个术语,在采购活动中表述的意思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废标=流标采购项目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这种情形,既可以说这个项目“废标”了,也可以说这个项目“流标”了
废标≠流标
采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已经确定中标者,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被投诉,监管部门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这种情形,通常不会说该项目流标了,因为这个项目本来是招成功的,只是后来因为投诉被废了。
废标和流标的区别:
“废标”更多地体现了动作的一面,是人力作用后的结果;而“流标”则更多地表现了一种状态,表述的是采购失败,相当于采购项目还未开始就流了。
三、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投标无效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法律界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无效是指投标行为或投标活动无效,与无效投标的内涵大体相同。
无效投标≠废标
在采购工作中,“无效投标”和“废标”是两个涵义完全不同的术语,却经常为人们所混淆。
“废标”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无效投标”指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所拒绝,失去了继续参与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废标”的权利在于采购单位及监督单位,“无效投标”的权利在于评标。
我们常讲的“被废掉了”,包括许多文章里讲的大多数“废标”情形,应当属于无效投标,并不是真正的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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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招标文件的报名期限
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内容时限
公开招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兰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参与报价的终供应商数量
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报价,提交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五、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或者低评标价法。低评标价法就是报价低的。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目报价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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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拒绝废标
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与公路工程监理;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低要求而废标。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23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23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23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密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2)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递交等。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分别单授权、单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结果被废标。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1)投标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2)质量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金的限额。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为会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1)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工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
(2)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3)投标书的页码。
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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