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区靠谱的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机构-水土保持监测
-
面议
深化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标准规范
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概算,全面推行
取土、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和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国铁集团技术审查单位同
步对水土保持篇章内容进行审查,并明确水土保持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明确水土保
持措施布置、工程量和施工组织安排,细化不同条件下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的标准设计,
明确表土剥离与保护、生态恢复和临时防护措施,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
全。
、进一步做好项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作
(一)明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要求。涉及移民安置的
水利建设项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水
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估算投资并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报
告水土保持篇章应结合移民安置相应深度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内
596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程、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
施迁复建等移民安置工程,涉及需要单立项的,应按立项要求单
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不需单立项的,应及时采取
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二)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应验未验”的项目尽快开
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验后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
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严格控制水土保持重大变更。项目法人应当严格落实经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加强水土保持
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
更程序。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
大变更或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在变更前履行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强化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管理
(一)压实项目法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是水土
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
求,将水土保持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全过程
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参建各方水土保持职责要求,保障资金
投入,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约束作用。项目应在施工准备前编制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部门审批,以利于“五通一平”等工作。水土保持方案要严
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
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对工程选址选
线、建设布局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并将水土
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投资估算。
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项目法人要践行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履行水土
保持各项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
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
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施
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大限度减少地
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做好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切
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
593目对保护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为保障*水安全、推动生态保护和
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水利部门要对项目法人加大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教育力度,
落实其水土保持职责,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有
效措施,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做好水
土流失防治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
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水利是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
项目落实还存在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
不到位、监管执法偏于“宽松软”等“灯下黑”问题。为深入贯彻落
实*思想,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提出限期治理或者整改要求。
2.约谈督促。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
3.移交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要将问题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报告。对不能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
5.技术服务、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监管。发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
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当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6.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可予以通报批评。对按规定开展
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可予以通报表扬。
7.信用管理。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
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实行联
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