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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退税申请 (1)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名称代办公司退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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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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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代办公司退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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