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的要求: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自2016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
3.涉税基础信息的补充采集
(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2)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4.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采集信息外的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直接向税务申报变更。
5.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登记模式的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挂失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所在地、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声明登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北京发行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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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行的经济类报纸===================
————法制日报——日报——中国报——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工人日报——工商时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
注销公告:
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即日起解散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清算公告:
xxx公司( 注册号: xxxxxxx)经20xx年6月xx日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清算组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40万元减至132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