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皖备案流程登记如何办
-
面议
进皖企业参与安徽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省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出省介绍信函;企业近两年诚信正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正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持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
对进皖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在工程所在地备案并领取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享有当地建设工程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视同仁,纳入本地区管理范围。
取得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需要到备案登记地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开展活动时,由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介,并出示有省厅核发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工程投标时无需再提供进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并结合我省实际。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