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值电信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干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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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增值业务广义上分成两大类:一是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增值网可凭借从公用网租用的传输设备,使用本部门的交换机、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组成网,以适应本部门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分组交换网、虚拟网(VPN)等;二是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是指在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开发的业务,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等业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ISP)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下来,有的公司可能会发生一些诸如经营主体变更之类的证件变更,那么这些变更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ICP经营主体、业务种类、域名、业务覆盖范围、注册资本、注册住所、法人、公司名称变更应该如何操作已经变更所需材料!
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经营许可证原件;
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