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型的工程监理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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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施工单位提交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导致施工方案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但与实际施工情况和设计要求不符,存在科学性不足或无法施工等情况。若监理单位未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而直接批准施工,则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系统完整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是工程监理开展高支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因此,监理单位要注重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此提高控制管理效果。在“宝龙城项目”高支模工程中,监理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4.2.1完善审查制度。具体包括:(1)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方法,如:从方案制定程序性和方案内容两个方面开展审查。一方面审查方案内容的全面性,施工方案内容涵盖工程概况、材料选用及搭设形式、设计计算、构造措施、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措施、风险辨识与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九方面基本内容;
(1)在材料质量监管方面。,对施工材料相关质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产品合格证、主要性能参数试验报告等,确保所用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其次,在材料进场时,与施工现场质检员一同,按照相关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对材料规格、性能、类别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确保进场材料产品质量及各项性能指标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后,在材料使用前,再次对材料质量及性能进行严格检测,如:在搭设支撑架前,检查钢管是否存在锈蚀、弯曲等问题,检查扣件是否存在毛刺、孔洞、裂纹、锈蚀等问题,以此确保支撑架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2)在施工工艺监管方面: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严格按照行业相关工艺标准及设计方案对施工安全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地监督和检查,如:确保立杆垂直度符合规范标准且步距≤1.5m;水平杆扣接头、斜杆扣接头与连接盘的连接插销宜用不小于0.5kg的手锤连续敲击至少2次,直至再次击打时插销下沉量≤3mm;支架高度小于8m,立杆底部宜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支架高度大于8m,立杆底部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全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等。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即在施工期间结合相应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对人料机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建筑质量安全,即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禁止出现影响建筑安全的质量问题。因此,要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监理人员在管理期间可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往往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在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树立较强的安全意识后才能上岗。但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认识到培训的必要性,没有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还有一些施工队伍临时组建,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没有在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造成施工人员频繁出现不遵守操作纪律、不按照工艺标准施工及不佩戴安全用具等现象,导致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