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s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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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为出台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的政策;在香港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在香港,企业实际负责人的身份非常复杂,甚至让人意想不到。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责任人。这种情况不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还为人员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2、此次执行是什么时候开始;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3、什么类型的公司需要登记备案;除上市公司外,备存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公司 包括无限公司、股份公司
4、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
a .自然人 (须登记人士)
b .属于法律实体的公司股东(须登记法律团体)
5、如该公司董事股东有多位如何确认重要控制人;
a.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或表决权;
b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为人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c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6、谁有权查阅你公司的备档资料: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局、入境事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7、如果公司在备案后,公司董事/股东法人变更公司在备案好,资料是一直保存好,公司董事/股东有发生变更需重新更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