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规化妆品进口报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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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1、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2、护肤品:a、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b、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3、彩妆品:a、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b、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c、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4、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5、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01、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03、申请材料收件人在化妆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收件人文件申请书》。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设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运营的化妆品种类、保管场所;两年内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确认其他进口所需单证是否,进口所需提供文件资料有,批文、产品的外文包装和翻译件、中文标签、生产日期证明、产地证、成分百分比配方表、箱单、发票、采购合同、提单、申报要素、进口商需有进出口权、收货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