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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恒投标文件,洛阳有没有东恒标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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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2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

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被评标认为“”的供应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中涵盖三层要求:一是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二是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由评标根据供应商现场澄清状况来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
,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明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的合理时间”,提交书面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的时间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尤其是在评标现场,本身时间有限且节奏紧凑,不可能因为供应商澄清,无限制地将评标拖延下去。
因此,评标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确定澄清时间和澄清形式。例如,某些外地企业的资料原件难以及时送达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异地扫描件等等。不能无限制地给予供应商提交证明和材料的时间,避免场外人情。
其次,除了书面说明之外,评标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负有“举证”责任,对自己提出的“”有备而来,不能信口开河。
必要时评标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包括价格构成、标的物成本、合同实施进度、风险等证明文件,或者是以相近价格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成本应该是产品生产商的成本,不是代理商的成本。代理商不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只清楚自身的经营成本,并不直接掌握制造成本的相关数据。
面对评委提出的成本澄清要求,只有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的证明才能作为衡量真实成本的依据。
再次,由评标根据供应商现场澄清状况来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由于每个公司选择报价的产品型号和品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所报价格也有所不同,虽然其他投标人报价可以作为横向对比参照,但是终还需要评标根据供应商的现场澄清内容和项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澄清和其它证明材料,经评标认定合情合理,并可以其能顺利实施项目的话,就不能随意判定其投标无效,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后,根据世界银行对投标的处理规则:“如果投标人的证明文件能够解释其的合理性,则接受投标;如果证明文件基本能够解释其的合理性,但采购方仍认为有风险,可以让投标人增加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的履约金数量;如果这些证明文件仍不能说明其的合理性,则拒绝投标”。
因此,在我们遇到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能够基本解释其的合理性,但是仍有风险的情况下,也可以仿照国外有益做法,与供应商协商增加履约金数量(我国目前对履约金的规定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从而增强供应商的履约信用,防止供应商以低的投标报价中标后,偷工减料、无法按期履约。

2、刚开始因对招投标工作流程的不了解,到以后的渐渐熟知,过程中离不开公司团队及同事的教导和帮助。从而达到熟练,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招投标的流程:
1)、在资格预审期间,应该确定我们的目标,即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才,锻炼队伍?还是为了配合其他公司,寻找新的发展方向?还是为了拿下项目?如果是第四个目的,那么,我们的关系链应做到项目执行的高层,否则,难以成功。然而把关系做到高层往往是难的,我们要从中学习技巧和方法。
2)、拿到标书后,用一些时间,来了解招标文件的重要信息及内容,捋出思路,并将招标文件按照合同条件,设计要求,投标要求,参考文件分类。
3)、项目投标工作启动,根据业主的招标要求,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标书、并及时审查标书中的内容,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及时更改(如若不符合,被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被视为废标处理)。
4)、及时做好项目跟进、信息跟踪工作,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实际情况,并跟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分析,从而了解业主的招标动态。
二、季度工作
1、我处于刚刚学习阶段,对于投标工作,还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在同事的帮助和悉心教导下,及时做好了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2、将招标公告中比较离散的信息,收集归类,并汇总各个项目招投标信息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3、各个项目跟进,需要找到负责项目管理高层往往是不容易的,不但要注重方式方法,更需要多多跟同事探讨交流,学习经验,来补充自己的不足。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加强自身工作能力提升,通过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意识等。我们公司有多位业务精干人员,可以在空闲时间与他们相互交流学习。
2、招投标工作涉及的单位、人员众多,难免会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我们要及时掌握信息,尽量减少或是避免这些因素的发生和发展。
3、通过业务知识的学习、综合信息的掌握,使招投标工作渐渐步入正轨,个人的职业完全进入角色,利用各方有利的资源信息,开展工作。
4、参加本考试,如造价员、建造师考试,利用以前学习的基础,加上后续的练习,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提升自己。
四、意见和建议
1、拿到标书,要召开投标启动会议,概括介绍招标文件,并发布一个详细而客观的计划,勾勒出重要节点,指明方向,并对团队行成压力。
2、将招标文件分发给团队中的相关负责人,要求每个责任人透彻了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招标文件;投标负责人应全盘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随时将相关补充信息发给相关人员。
3、请合作单位负责人配合做好动员及推动工作,让项目团队参与成员放下包袱,团队和谐共进。
投标工作年终总结2
转眼间,新的一年又在我们忙忙碌碌的身影中不知不觉的到来,回顾一下过去,从去年12月15日我刚进公司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从开始进入公司对招标这行一窍不通的外行人,到现在成为一个“初出江湖”的过来人,有太多的感慨。我得感谢公司,感谢领导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工作条件和学习环境,有那么有经验的领导给我们指导,带着我们前进;他的经验让我们终生受益,从他的身上学到的不仅是做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做人的道理。

转眼间--年的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惩前毖后,扬长补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
一、岗位职责
今年在东恒公司领导和关心下,同事们尽心尽职,我个人项目业绩开展的相当顺利。,领导安排的业务,在同事们配合得当的情况下都不折不扣得完成了。尤其在本人忙于新接项目的时候,同事们都能及时做好项目的收尾工作,如办理中标通知书、装订招投标档案资料。对于基层的管理者,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是领导意志、意见的体现,也是基层问题的反馈者,因此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工作中成为同事的榜样,在感情上成为同事信任伙伴,整个招标部人员大都能对招标项目各司其职,做到尽心尽责。但是由于在本人做项目的时候,疏于招标部的管理工作,自认为对于岗位职责没有全面履行到位。目前的招标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整体能力层次不齐,每位同事都应该单履行整套招标程序。我应尽量使每个同事在项目上占主导地位,以增加其经验,使每个同事都能当一面,处理各种问题,使整个招标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有整体的提高。
二、出勤情况
本人今年很少出现请假现象,应为招标代理项目周期短,时间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人能够视情况加班,避免招标项目出现拖延时间等现象的发生。
三、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公司资质方面完成招标代理资质乙级延续,项目业绩方面完成--地区--年土地整治项目共计13标段;--圣德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3#生产车间;核工业二一六大队1、2、7、8、26、27#住宅楼节能改造;市墙改办--年既有建筑采暖系统及温控计量节能改造共计3各标段;乌市水区无人管理小区节能改造标段;--逸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汇花园小区二期底商楼项目-1号楼工程;--川源热力实业有限公司维斯特住宅小区热计量改造工程;--年社会分散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项目--溢达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燃气蒸汽锅炉;--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餐饮管理及物业服务项目;--农业科学院住宅楼节能改造共计2个标段(未办理中标通知书);目前在接项目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
四、存在问题
1、在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管理。2、一些工作未按预期的计划完成。(如组织招标部每位成员进行业务学习,工作责任交接不清晰)3、工作效率及方法有待改进。(如尽量合理协调跑外办事人员,减少跑外不必要的成本)4、在业务拓展方面欠缺。
五、改进方法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2、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动脑想办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3、积极积累人脉关系。

某位标友亲身经历,该标友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投标工作,不知道大家对投标事务了解多少。它对标友的影响有一下几个方面可以讲。

我的经历的错

先从我犯过的错说起,公司一个850万的项目,终因为我把封面封条日期3月1日写成了3月2日而废标,如果不废标,我们价格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封标时我们总共有三个人在,再三检查,就害怕出现什么闪失,因为我们知道事关重大我们负担不起。就这样三个人硬生生就是没看见这几个字有问题。

什么时候发现的呢,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让所有投标代表都检查过投标文件密封等都没问题并且各家都签完字后,突然有人在座位上嘀咕一句,“那怎么写3月2日”,当时大家都在伸头看是哪一家,我和同事也在伸着头一起看,心想是哪家呀。突然听见工作人员念到我们家的名字,顿时懵了。反应,不可能!然而事实是不容争论的。终的结果,标废了,罚钱,检讨,大会批评,自己的心理也受到了的冲击。

仔细到任何一处

投标就是要把招标文件所有的要求全部都要知悉清楚;并且一一响应。更重要的是有些被打通关系的的代理机构有时会故意挖设隐形陷阱,所以一定要仔细到任何一处。

在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出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如果投标人投出反而是不正常的,要么是供应商围标,要么是采购人了产品品牌和型号,要么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的结果。

至于是否就是恶意,在评标阶段是无法判断的。只有供应商投标且中标,然后不签订合同或者提出不合理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者在验收时以欺骗手段蒙混过关等情况发生,才属于恶意投标。仅仅因为投标人以大大低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投标就认定为恶意投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完善后续管理举措至关重要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明确,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法计算;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30%。该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执行以来,在节约采购资金、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方面效果明显。

如果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限制和中标的原则,而又缺乏后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天价采购、豪华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现象很可能会卷土重来,采购苹果手机代替U盘、采购豪车作为公务用车的现象可能再次出现。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挑战,届时引起不满的就是全体纳税人。


优品质中标并不可取

日前,某公众号发文《财政部:中标将被取消!》,文中称: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在去年期间提出了《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我无法查到《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的具体内容,按照字面理解,这一建议可能是希望在采购中,不考虑价格因素,只根据产品的品质优劣展开竞争,以品质优者中标。

这一建议的核心是:在采购活动中,不应明确采购需求或者品质要求;或者即使有品质要求,也只能是低要求,在低要求之上,以品质优者中标。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真的如此采购,供应商必将会为了提高一点点品质而无限度地加大成本,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将成为常态。

采购与任性的“土豪采购”的主要差别之一是:采购应该有品质限制。如,以采购汽车为例,采购一定会有对汽车品质的限制性要求,即不能超过某一标准。当然,有人会说,汽车采购有标准限制,能够理解,但不是还有大量没有标准限制的产品吗?应该说,采购的产品,应当是尽量都有标准的,没有标准的,也应建立起标准来。即使暂时还没有标准的,也不能鼓励品质越高越好,而应以满足需要为标准——即,够用就好!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不容忽视

在讨论的评审规则、中标、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等问题时,有必要强调一点,即满足采购需求是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首要条件。

《采购法》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环节明确,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也强调,“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物美的原则”;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重申,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后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内涵界定,同样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列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首要前提。

根据上述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所说的中标,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经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格中标(成交)。但在实践中,有很多供应商甚至采购代理机构却都简单粗暴地认为谁的报价低谁就能中标,将“中标”等同于“低评标价法”,将“低评标价法”错误地理解为“低投标价法”。一些不明就里的社会媒体和“吃瓜群众”也被误导,一旦出现报价低者未中标或异常中标等事件,就怀疑采购项目有“黑幕”,给采购扣上种种“帽子”。

实际上,中标的项目和存在问题的项目确有重合,可以说,正是由于采购自身的问题,如采购人需求设置不合理、履约验收不到位以及供应商缺乏诚信,不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承诺诚信履约等,使得中标的项目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幅增长。

一个采购项目,怎么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位的;
第二,要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从采购程序规范性方面提供大限度的保障;
第三,严把履约验收关,在采购活动的“后一公里”予以规制。

抵制异常,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采购需求的编制应准确、详细,功能、性能指标应全面、完善,避免被不良供应商钻了空子;创新竞价规则,引导供应商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和服务竞争,同时,评标要敢于依法作为,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将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完善履约验收机制,加大失信供应商惩处力度,提高供应商违法成本。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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