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范发展成就繁荣
-
≥ 1件¥999999.00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范发展成就繁荣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付款的,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买受人持拍卖标的提取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买受人提取拍卖标的后,拍卖人应当场收回拍卖标的提取凭证。
买受人委托他人提取拍卖标的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提取凭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拍卖标的未上拍或者未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凭证办理退还手续,领取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领取事宜时,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二条 本法适用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条 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和设区的市的人民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六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竞买人处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拍卖人处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四章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章 附则
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六十八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具体实施办法由另行规定。
征集电话 萧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