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FTA产地证显示FOB金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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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虽然出口巴基斯坦除了FTA(FORM P)产地证外,还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但是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没有关税优惠,而中巴FTA原产地证可以减免关税,中巴优惠原产地证是一种区域原产地证。在申请中巴FTA产地证时,我们经常遇到金额显示的问题,如:
案例一您好,我们有批货出口巴基斯坦,在申办产地证时,是需要显示FOB价的,但现在客户要求改在CIF条款,以CNY结算,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出证?
解答:中巴FTA产地证是默认显示FOB价格的,你们可以在商业发票上注明FOB金额和 CIF金额,然后把正确的FOB金额写到产地证上。如果是CNY可以显示在货描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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