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一手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危化证
-
面议
危化品就是危险化学品,是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特征的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所以这类的化学品是比较危险的,比较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为了安全,国家对于经营危险品的企业,都要求,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么无仓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简单么?接下来就跟小编来看看吧!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对于危化证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条件,部分企业在获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因为种种因素会想要变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对于变更材料并不是很熟悉,就在后台咨询小编此类问题,在了解整理后想要跟大家分享一篇关于企业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变更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一、已经获得许可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重新办理并提交材料:
1、企业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2、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3、带有存储设施的企业变更存储场所的。
4、不带有存储设施的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5、存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
二、取得许可证的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应在变更20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两份。
2、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变更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是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变更后的工商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及其监控设施的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解答,有着丰富的办理经验,有代理记账、资质办理、公司注册等咨询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
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扩展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