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工程师评职称出书专著征集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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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50.00
国土规划、地质勘查等专著出版,诚邀主编合作出书,杭州等地工程师评职称加分,ISBN书号以及CIP核字号备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1.《国土空间规划与智慧交通》 征集3主编
2.《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践》征集2、3主编
3.《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征集1、3主编
4.《地质勘测与测绘融合技术研究》征集1、2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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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3〕8号
di三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di十二条 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通用业绩/业绩条件两项以上。
(一)通用业绩
1.获得副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行业科技进步奖。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排名前15)。
3.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行业工程奖。
4.参与完成1项县(市、区)级以上本科技计划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县(市、区)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6.参与1项以上本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工法/规范/规程/导则的编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7.参与获得1项以上本发明专利并得到转化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等的研发与转化应用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并得到县(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9.参与编写本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
10.参与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设区市(厅)级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
11.正式发表本学术和技术期刊论文(不含所有增刊、副刊)1篇(前2作者),或著作1部(前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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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四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di十五条 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通用业绩/业绩条件两项以上。
(一)通用业绩
1.获得副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行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奖项。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排名前15)。
3.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工程奖,或设区市级行业工程奖金奖(排名前7)或银奖(排名前5)的奖项。
5.参与完成1项省级(排名前8)或为主完成1项设区市(厅)级或2项县(市、区)级本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7.获得本发明专利(排名前12),并得到转化应用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为主完成1项以上,经设区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等的研发与转化应用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9.为主编写2项大型或4项中型本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
10.为主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设区市(厅)级或3项县(市、区)级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
11.正式公开发表(具有CN刊号)本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期刊论文(不含所有增刊、副刊)1篇(di1作者),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前4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