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产损失评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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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失评估:
指的是货物在运输、装卸、保 管过程中发生数量上的损失或质量上的损失需要通过评估来确认。如货物落水、受潮、水湿、浪损、污染、变质、变形、毁坏、感染、碰撞破裂、被盗、遗失以及大宗散装货物超过正常途耗的减量都可以做货物损失评估。
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
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
3、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
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