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知识产权类型,每个公司都是需要他们公司自己的特的商标,对于这个商标是有一定的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申请的商标符合以下条件:
1、 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二、商标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商标拟制原则
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生僻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
2、把握特征,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