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申请人向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富硒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及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2019-08-01 17:03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富硒产品认证的质量管控,助力国内富硒产业的稳健发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富硒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和《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所涉及内容如下:
一、 CQC76-000201-2018《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依据标准 CQC7601-2019代替CQC7601.1-2018和CQC7601.2-2018;
2. 删除原有机硒的检测要求;
3. 增加对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要求;
4. 产品包装上禁止使用富硒产品认证标识。
二、 CQC7601-2019《富硒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1. 将原标准CQC7601.1-2018《富硒产品 第1部分:质量控制体系》和CQC7601.1-2018 《富硒产品 第2部分:质量要求》进行了合并;
2. 增加术语:富硒土壤;
3. 增加硒肥的相关要求;
4. 删除有机硒的相关要求;
5. 删除产品中硒含量的上限要求;
6. 取消CQC7601.1-2018标准中质量管理等级划分要求。
三、 实施要求
本次规则修订不涉及证书转换工作。
自通知发布日起,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和实施规则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将采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申请。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安排。
四、 业务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CQC开始受理富硒产品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工程师联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酒类、肉类、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