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农产品欧盟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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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等效标准简介
欧盟规章(EC) 834/07和(EC) 889/08基本上是为欧盟国家制定的。技术问题主要基于欧盟国家的经验,并且许多程序仅适用于欧盟,而这类程序在用于第三国*时可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由于SRS依据(EC) 834/07和(EC) 889/08在第三国认证,需要适用于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为此,我们依据(EC) 834/07第32条款和33条款制定了SRS欧盟有机等效标准,规定和明确了在第三国实施欧盟有机认证的规则和程序。
*第三国:非欧盟成员国国家,当前未列在规章94/92的附件“第三国列表”中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IBS)反映了当前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水平,是各国和民间认证机构制定产品标准的基础.欧盟具有目前世界上成熟的产品标准及制度,也是产品的重要进口国和消费市场.然而,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较晚,国内标准的部分内容仍不够成熟,因此国内产品并未得到欧盟国家认可,成为了国内产品出口创汇的阻力.本研究分析比较我国与欧盟产品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之间的差距,吸取其发展经验,为国内修订标准,完善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推动我国加入欧盟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的进程,促进我国有机农业及产品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有机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研究以近十年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发布的IBS为依据,探讨IBS发展的历史和趋势;并依照现行的IBS,中国和欧盟产品标准,以IBS为平台,对中国与欧盟产品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包括两者在作物生产,畜禽养殖,蜜蜂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和加工标准要求的比较),探讨两者的异同以及相关原因,为我国产品标准的修订提供具体建议;以中国和欧盟的与有机农业相关的制度文件为依据,比较中国与欧盟有机认证认可制度的异同(主要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标识,认可程序,认证程序这五个方面进行比较),
产品认证是由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证书由有机认证机构颁发,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年,部分认证机构对于蔬菜等1年内茬口较多的产品初次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可能为6个月或更短。产品认证标志要求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请人可向产品认证机构申请保持认证。
目前,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每枚认证标志都进行了编号,并采取有效防伪和追溯技术,使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小销售包装上,要求加施中国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