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CAO一体式航标灯,太阳能黄闪灯
-
¥280.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用途: 海上航道、河道、湖泊、海产养殖区、大楼、桥梁、铁塔、通讯塔、烟囱、机场跑道、直升机停机坪、交通路障、塔吊、移动障碍物、工程车辆。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1)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在开辟航道的水域内均需设置航标。为其航标位置和发光的准确性,沿线设置航标站,以便随时进行维护。航标灯是为了船舶的安全行驶。